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咨询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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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6 浏览54次
自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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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Self-taught higher education examinations),简称自学考试、自考,部分地区分小自考、大自考,实际国家并无大自考、小自考之分。

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考生主要有两种学习方式,一是在高等院校举办的助学点学习或进入本校进行全日制学习(学生采用这种学习方式称为应用型考生),二是在社会举办的助学单位学习或自学(用这种学习方式的学生称为社会型考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社会型考生占76%,应用型考生占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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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自学考试
1981年,我国开始试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1988年,国务院颁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行政法规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以法律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福建自学考试报名报考条件

一、报考对象

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我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职业、民族、文化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专科层次的高等自学。(可不考虑户口在异地报名)。

二、报考条件

1、专科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不限制户口,可在异地报考毕业),均可按省级自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名。

2、本科段

报考条件与专科段基本相同。但待考生办理本科毕业时,必须交验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原件,否则,不给办理本科毕业。可以在报考自考专科段的同时,报考本科段,但必须先取得专科段的毕业后,才能申请本科段的毕业。部分省市已开通专科毕业和本科毕业同时办理的制度,缩短考生*时间。

3、能遵纪守法、接受改造、积极学习的劳改、劳教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申请报考。

 

自学考试

国家承认社会认可! 

自考学历是国家明文规定的承认的教育学历。自考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 分,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形式。

且参加自考的考生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不用经过入学考试,即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相关的专业,通过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全部科目并成绩合格,即可申请毕业。自考实行宽进严出,证书国家承认,学信网可查,含金量高于其他成教学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开考专业,一般应在普通高等学校的专业目录中选择确定。专业考试计划的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学历层次与规格、考试课程与学分、实践性环节学习考核要求、主要课程说明、指定或推荐教材及参考书、其他必要的说明等。专业考试计划实行课程学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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