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学考试、自考,它有大自考(社会型考生)和小自考(应用型考生)两种类别。
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它以国家考试为主导,以个人自主学习为基础的,按照国家规定的目标和标准,面向全体自学考生实施严格的国家考试,是国家承认的学历。
自考具有双重性质:既是一种国家考试制度,又是一种新的教育形式。作为国家考试制度,它由国家建立,由-考试机构代表国家行使考试权,而且自学考试制度是世界上规模较大的、较能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和学习型社会特点的开放式高等教育制度,是富有中国特色的“没有围墙的@”,是自学成才的摇篮。
《报考简章》是考生报考的重要依据
高等教育自学《报考简章》内容包括:
(一)开考专业、科目和时间;
(二)报名时间、地点;
(三)报考对象和报考手续;
(四)毕业及实践环节考核的报名及时间安排;
(五)考生应知晓的注意事项等内容。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开考专业,一般应在普通高等学校的专业目录中选择确定。专业考试计划的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学历层次与规格、考试课程与学分、实践性环节学习考核要求、主要课程说明、指定或推荐教材及参考书、其他必要的说明等。专业考试计划实行课程学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