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高等教育自学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相结合的,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形式。且参加自学的考生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不用经过入学,即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相关的专业,参加该专业课程的学习。经过组织的统一,取得合格。在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课程的后,即可取得专科或本科的毕业。本科毕业生还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自学的学历受到的承认,自学毕业生享有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的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实行高等教育自学制度,经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暂行条例》中也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毕业获得者的待遇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
自学的特点
高等教育自学,可归纳为:较大的开放性,广泛的适应性,极大的灵活性,自学方法和社会助学的多样性和投资少、效益高、快以及以自学、业余为主、工学矛盾小等。如:自学面向全民乃至整个社会,无入学条件要求,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报考专业、学习方式、地点不受限制;考一门通过一门,即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单科合格。时间、次数不受限制,不及格可考多次、重复考,直到合格为止等等。
什么人能参加自学
1、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教育程度限制。(不限制学历、户口、可在异地报考毕业。)
2、不用经过入学。在报名期间直接到各地自考办报名。
3、经过组织的统一,取得合格。在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课程的后,即可取得专科或本科的毕业。本科毕业生还可以申请成人学士学位。
开考次数和单位
自学每年举行四次,分别在1月、4月、7月、10月份。但并不是每个地区都考四次,有的地区只考4月和10月两次,也有些地区考三次。各地区的报名时间也不相同,要看当地自考办的安排。报考之初,首先要查看当年自己所在省市都在什么时间考哪些课程,来确定自己要报考的科目。
由考委统筹安排,分别采取统一、区域、三种办法。近年来,各地考办纷纷对高等教育自学次数及时间进行了调整,考生年机会明显减少。
开设自校分类
社会助学是连接自学者与的中间环节,是帮助自学者走向的桥梁和纽带。社会助学的组织形式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
1、高等学校举办的自考助学包括普通高等院校,也包括电视、各级党、团、干校等院校。这些学校助学多为可脱产学习的全日制办学形式,学校的教学设施比较齐全,师 资力量雄厚,开办的助学专业也较多,比较适合高中毕业生和非业余学习人员继续接受高等教育的需要。
2、委托开考部门和用人单位举办的自考助学包括部门组织的学校、培训中心及各种形式的辅导站。这种部门助学的较大是把自考助学的专业与发展所需要的人才培养方向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有系统有组织的助学活动,从参学职工的行业特点出发,学习的时间和方式灵活多样,有利于解决工学矛盾,因而更适合在职职工按照从事的工作选好专业,参加助学。
3、社会力量助学这种助学组织多数属于民办,有社会团体、民主党派举办的学校,也有社会有关部门的离退休人员依托有关单位举办的助学学校。
及格线和单科合格证
课程合格者(所有课程都是60分为及格),考后一个月从自考办取得单科合格。(部分省市实施单科合格证有效期为8年)不及格者,可参加下该门课程的,不限制参加的次数。在线咨询欢迎咨询 请点击查看【报名方式】与我们联系!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