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高等教育自学
高等教育自学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为主的高等教育,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参加自学的考生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不用经过入学。报考人员可在本地区的开考专业范围内,自愿选择专业。自学的学历受到的承认,自学毕业生享有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的待遇
二、自学的特点
高等教育自学,可归纳为:较大的开放性,广泛的适应性,极大的灵活性,自学方法和社会助学的多样性和投资少、效益高、快以及以自学、业余为主、工学矛盾小等。如:自学面向全民乃至整个社会,无入学条件要求,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报考专业、学习方式、地点不受限制;考一门通过一门,即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单科合格。时间、次数不受限制,不及格可考多次、重复考,直到合格为止等等。
三、什么人能参加自考
1、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教育程度限制。(不限制学历、户口、可在异地报考毕业。)
2、不用经过入学。在报名期间直接到各地自考办报名。
3、经过组织的统一,取得合格。在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课程的后,即可取得专科或本科的毕业。本科毕业生还可以申请成人学士学位。
报考对象和地点:
1、报考对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简章的规定,报名参加自学。考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本科层次各专业开考的课程,申请毕业时必须提供承认的属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原件,否则不予受理。护理学(专科)、护理学(独立本科段)、药学(独立本科段)、公安管理(本科段)、监所管理(独立本科段)等专业详见网站《面向社会开考专业考生须知》第二大点其它事项中第7点部分专业报考对象规定。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报考.病残者要报考适宜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
2、地点:设在设区市人民所在地,以及经省考委批准设立的。
报考者应交纳的报名费、考务费:
1、面向社会开考专业(除委托开考专业外)的考生均按每生每生课程40元交纳名费。
2、委托开考专业(具体专业见《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2020年4月理论课程时间安排表》上带“*”号的专业)。这些专业的考生均按每生每门课程50元标准收取报名费。
报名报考方式:
1、所有考生都通过福建教育院--数字服务大厅--自学--自考网上报名,登入“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务考籍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报名报考。
2、在籍考生直接登入报考网址报考课程缴费(完成报考)。缴费后,报考费一律不退。
3、新考生报名、报考流程:网上提交预报名信息--现场信息确认(生成准考证号)--网上报考课程并缴费。即新生登入报名平台注册用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照片、然后需由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在规定现场确认时间到当地教育招生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进行新生现场确认,未现场确认的报名无效;经现场确认生成有效准考证号后方可上网报考课程并缴费。缴费后,报考费一律不退。
4、新生现场确认地点:各市、县(区)自考办指定的报名站。
一、报考对象有哪些?
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我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职业、民族、文化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专科层次的高等自学。(可不考虑户口在异地报名)。
二、报考专科第二学历或本科的条件是什么?
1、专科段(基础科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不限制户口,可在异地报考毕业),均可按自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名。
2、本科段
报考条件与专科段基本相同。但待考生办理本科毕业时,必须交验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原件,否则,不给办理本科毕业。可以在报考自考专科段的同时,报考本科段,但必须先取得专科段的毕业后,才能申请本科段的毕业。部分省市已开通专科毕业和本科毕业同时办理的制度,缩短考生*时间。
3、能遵纪守法、接受改造、积极学习的劳改、劳教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申请报考。
自学开设4次(各省市开考的次数由考办决定),时间分别为1月、4月、7月和10月。
自学每年举行四次,分别在1月、4月、7月、10月份。但并不是每个地区都考四次,绝大部分地区现在只考4月和10月两次,只有江苏开考四次。各地区的报名时间也不相同,要看当地自考办的安排。报考之初,首先要查看当年自己所在省市都在什么时间考哪些课程,来确定自己要报考的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