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administration management)是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事务的一种管理活动。也可以泛指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行政管理系统是一类组织系统。它是社会系统的一个重要分系统。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管理的对象日益广泛,包括经济建设、文化教育、市政建设、社会秩序、公共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建设等各个方面。现代行政管理多应用系统工程思想和方法,以减少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的支出和浪费,提高行政管理的效能和效率。
行政管理专业的就业前景非常好,毕业生可从事党政-事业单位的行政协理员或者是中外大中型企业前台秘书、行政主管、行政总监、总经理助理等工作,或在学校、科研部门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
管理学原理、行政学原理、政治学原理、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比较政治制度、法学导论、社会学概论、-经济学、行政组织学、地方-学、市政学、公共政策等。
培养掌握现代行政管理知识,具有较强的管理、经营、策划、调研、交际能力,能在国家-、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管理人才。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行政学、政治学、管理学、法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行政学理论研究、公共政策分析、社会调查与统计、外语、公文写作和办公自动化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具备行政管理的基本能力及科研的初步能力。
一、报考对象有哪些?
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我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职业、民族、文化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专科层次的高等自学。(可不考虑户口在异地报名)。
二、报考专科第二学历或本科的条件是什么?
1、专科段(基础科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不限制户口,可在异地报考毕业),均可按自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名。
2、本科段
报考条件与专科段基本相同。但待考生办理本科毕业时,必须交验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原件,否则,不给办理本科毕业。可以在报考自考专科段的同时,报考本科段,但必须先取得专科段的毕业后,才能申请本科段的毕业。部分省市已开通专科毕业和本科毕业同时办理的制度,缩短考生*时间。
3、能遵纪守法、接受改造、积极学习的劳改、劳教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申请报考。
行政管理(本科)
专业代码:120402
主考学校:--
学分要求:69学分
开考方式:面向社会开考
本专业培养具有一定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现代公共精神,掌握行政管理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在党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管理工作以及科研工作的复合型人才。
序号 | 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课程类别 | 备注 |
1 | 00015 | 英语(二) | 14 | 理论 | |
2 | 00034 | 社会学概论 | 6 | 理论 | |
3 | 00261 | 行政法学 | 5 | 理论 | |
4 | 00315 |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 6 | 理论 | |
5 | 00316 | 西方政治制度 | 6 | 理论 | |
6 | 00318 | 公共政策 | 4 | 理论 | |
7 | 00319 | 行政组织理论 | 4 | 理论 | |
8 | 00320 | -科学 | 4 | 理论 | |
9 | 01848 | 公务员制度 | 4 | 理论 | |
10 | 03708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2 | 理论 | |
11 | 03709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 4 | 理论 | |
12 | 10304 | 行政管理学毕业论文 | 0 | 实践考核 | |
13 | 00024 | 普通逻辑 | 4 | 理论 | 选考组课程 |
14 | 00040 | 法学概论 | 6 | 理论 | 选考组课程 |
15 | 00067 | 财务管理学 | 6 | 理论 | 选考组课程 |
16 | 00107 | 现代管理学 | 6 | 理论 | 选考组课程 |
17 | 00144 | 企业管理概论 | 5 | 理论 | 选考组课程 |
18 | 00277 | 行政管理学 | 6 | 理论 | 选考组课程 |
19 | 00312 | 政治学概论 | 6 | 理论 | 选考组课程 |
20 | 00321 | 中国文化概论 | 5 | 理论 | 选考组课程 |
21 | 00322 | 中国行政史 | 5 | 理论 | 选考组课程 |
22 | 00341 | 公文写作与处理 | 6 | 理论 |
备注:
1、凡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门课程的考生,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03708、03709)的考试;
2、只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其中1门课程的考生,须参加“中国近现史纲要(03708)”课程的考试。
3、本专业课程为59学分,选考课程不低于10学分,总学分不得低于69学分。
4、考生在报考选考课程时,不得重复其专科专业中已经考试通过的课程。